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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6-9

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并报省局备案,现予以公示。

2014年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4年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四平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城区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果菜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倾斜,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加快全程农业机械化进程;注重阳光操作,坚持公正公开,坚持农民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拉动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铁东区、铁西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4个区。第一批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10万元。下半年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再争取第二批补贴资金。

省级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和补贴重点

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贴产品范围实施,执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第一批资金重点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后续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最后补贴其他机具。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

补贴对象为铁东区、铁西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年度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一户农民本年度可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为1台。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按照省有关要求,统一实行农民自主购机,市财政统一结算,农民(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合作组织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六、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卡通”及复印件到乡镇农机站报名,合作组织由法人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到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共同对购机对象审核,重点审核身份是否符合,直补卡和户口本、身份证是否一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对象,由乡镇农机站填写《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补贴对象,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农村办),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市农委农机科,由市农委农机科统一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补贴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天。

(三)公示期满无举报的,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时间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补贴对象应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要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在“经销商供货情况”栏盖章,同时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五)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机具发票,将购置机具运送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由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共同进行验收核实,拍照人机合影,在“管理部门核实”栏签字盖章。购机者在“购机者确认情况”栏签字,按手印。由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车辆落籍和驾驶员学习考试相关手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由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农村办)留存。

(六)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定期联合行文向市农委提出结算申请(结算总资金,国补、省补资金,补贴户数,补贴机具),填写结算明细表,每页分别加盖公章。结算时间根据资金量的多少确定,每季度最少一次。

(七)市农委对所报结算申请与补贴管理系统进行认真核实,并在结算申请上签字盖章,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结算明细表的账号,将补贴资金转入农民“一卡通”直补卡或合作组织银行账户。

(八)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区、乡3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分工合作,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共同对城区补贴工作组织和领导。

乡级农机和财政部门作为审查身份和资质的主要部门,要对农民的身份、直补卡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乡级公示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区的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需求情况,确定补贴对象,认真做好机具的验收核实工作,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民直补卡,组织对补贴机具的检查和监督。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市、区、乡3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前,一律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委在“四平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开补贴实施方案、区域内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在不涉及补贴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对补贴对象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之前和补贴资金结算前都要进行网上公示。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委、市财政局在进行补贴资金兑付前,必须认真审核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申报的补贴结算申请。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办、财政局)在申报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前对补贴机具逐台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过程中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四平城区监督举报电话3625790”字样。

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 2014年四平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 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

附件1

2014年四平城区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李洪福 市农委副主任

阮金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稀君 铁东区副区长

吕清俊 铁西区副区长

周冠中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长胜 市农委农机科

卢志民 市财政局农业科

霍艳丽 铁东区农林水利局

王德勇 铁西区农林水利局

钟 义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办

张捷春 四平经济开发区农村办

赵 力 铁东区财政局

李 伟 铁西区财政局

秦伟伟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周 鹏 四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附件2

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

姓 名

住 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一卡通账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乡镇农机站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财政所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农村办)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开发区)财政局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农民本人承诺:所购机具保证自己使用,如倒卖,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民本人签字(手印):

注:此表由市农委农机科存入补贴档案。

作者/出处:农委农机科 阅读次数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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