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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8-27

吉农机字[2008]3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组织好我省企业产品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有效期到今年年底结束。所有要求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都必须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详见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规定的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二、每一个申报产品的材料要按申报书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将多个产品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材料需用A4纸复印,要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照片应是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不得用计算机处理和打印,要用不易脱落的方式(比如单面胶带)粘在A4纸上。

  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须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申报系统使用方法)填报申报书,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受理截止日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请各企业按《申报指南》的规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五、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日期内一式2份报送省农机局,各申报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如存在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受理单位:吉林省农机局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综合楼3号楼)。
  联 系 人: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传  真:0431-88906324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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