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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农资打假要从制度上抓起 |
200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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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春播季节,各地都要开展农资打假行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但是,有关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应该从制度上抓起,让农资制假、售假者无立足之地。
山西省打假办公室副主任高航认为,假农资屡禁不止原因有三:一是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二是农资市场发育不完善,流通环节过多,营销网络不健全;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混乱秩序,关键是要营造一个维护农民群众权益的制度环境。
山西省质监、工商等部门近年来在农资、建材等领域推行了“黑名单”制度,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商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法厂商起到了震慑作用。山东省近两年推行的“信用管理”也值得借鉴。这个省工商部门为农资经营者建立“经济户口”,将所有从事此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区别对待:对守信经营者进行奖励,减少巡查频率或免予工商年检;对有失信行为者视情节确定等级,并采取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案后回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等措施。
实践表明,仅仅把打假活动对准农资经营户还远远不够,因为还有更大的制假售假者参与其中。2004年12月9日至今年2月上旬,农业部根据举报,先后对一些地方假疫苗案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获山东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禽用假疫苗26种,江苏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假疫苗54种,上海市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假疫苗3种,上海市奉贤区畜牧兽医站假疫苗2种。
农科院所本是农业科技的推广站、服务站,是农民心目中的“保护神”“财神爷”,然而,现在个别农科院所却成了“狼外婆”。这虽然发生在少数农科院所,但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危害十分严重。
因此,打击假劣农资,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从制度建设入手,法律、行政、媒体等多种手段互相配合,让制售假农资者成为“过街老鼠”。对那些专门“研究”、参与制假售假的农科院所,一经发现应严惩不贷。针对农民利益受损问题,有关方面应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产品赔偿机制,如采取商业保险、设立先行赔付准备金等方式,最大限度解除农民使用农资产品的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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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新华网 王永霞 刘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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