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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涉农资金 追究领导责任 |
200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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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7日,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传出信息,对挤占、挪用、截留涉农专项资金等严重违纪行为,我省不仅要严厉查处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今年4月至5月,省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对四个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随意串项、挤占和挪用以及账外存放财政扶贫资金问题比较突出。有个县以发展乡镇大豆种植项目为名义向上级申报财政扶贫资金55万元,实际上挪用于县物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买煤等项支出40余万元;某地将2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实施国债项目;某乡将国家下拨的补偿费擅自发放给了乡村干部及其亲属,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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