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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
20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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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8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新华社5日受权发布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6章33条,包括总则、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责任、附则等。
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旨在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
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人民日报》 (2007-06-06 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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