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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送高射程喷雾机技术标准 |
2016-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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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T1550—2007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送高射程喷雾机的型号标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园林、行道树木等病虫害防治的由发动机驱动,以气流输送雾滴进行喷洒作业的车载或悬挂式喷雾机;其他用途的风送喷雾机也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1.整机性能要求
(1)喷雾机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配套动力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喷雾机正常工作时,雾化性能应良好,各零部件和连接处应密封可靠,不应出现液体泄漏现象。
(3)喷雾机垂直射程应不小于产品说明书规定或明示的指标。
(4)喷雾机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喷雾时,喷雾量偏差应在额定喷雾量的±10%范围内。
(5)喷雾机正常工作中,喷雾至不能正常雾化时,药液箱中残留药液应小于药液箱额定容量的1%,但最大残留药量不得大于2升。
(6)喷雾机在额定转速下工作时,密闭驾驶室内操作人员耳旁噪声应小于85分贝。
(7)喷雾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0小时。
2.安全技术要求
(1)喷雾机液泵应设置限定工作压力的安全装置。安全装置不应被旁通,其校正应准确可靠。从安全装置泻出的所有药液应能安全排回药液箱。安全装置的限定压力应不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1.2倍。
(2)对操作者易产生伤害的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网罩,网罩的尺寸及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3)对操作者有危险的部位,当因结构等原因而无法设置防护罩时,应固定永久性安全警告标志。
(4)在机具的明显部位应有警示操作者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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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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