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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盈江“5.7”事故21名责任人受处分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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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7日晚,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芒允乡拉丙村村民杨麻哟无证驾驶脱检多年的云南N74065手扶拖拉机,违法载人10名。当拖拉机行驶至芒那线K79+150M处时,由于速度过快,采取措施不当,拖拉机在太平镇坠入16.6米深的大桥下,造成10人死亡1人受重伤的特大拖拉机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杨麻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这起事故有关的21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8名农机主管、相关乡镇负责人受免职等处理。 据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调查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杨麻哟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拖拉机未经年检、高速行驶等。调查组在分析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时指出:县农业局农机部门作为负责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及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的主管职能部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机械常识不够深入,日常检查、清理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云南N74065手扶拖拉机脱检情况,从源头上没有做好拖拉机管理工作,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盈江县交通局、公安局、太平镇人民政府事前对肇事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情况不清,未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客观上出现了失管、漏管的情况,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为此,德宏州人民政府对盈江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县农业局、交通局、安监局、太平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县公安局向州公安局写出深刻检查。同时,包括太平镇副镇长、原芒允乡有关干部在内的事故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责成县农业局局长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被免去中心主任职务,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站长、两名副站长被免去职务。太平镇分管农机工作的副镇长受到行政记过的处分;原芒允乡分管农机工作的副乡长和农机管理员,虽已调任太平镇工作,也均受到行政记过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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