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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有机磷农药淘汰最新政策 |
2006-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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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农业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第632号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 第632号公告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方面,规定了禁用的时间和建议应对办法。具体包括: 1.对于各农药生产单位,公告建议其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过剩而造成积压和损失。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产品,一律由农药生产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农药经营单位,将按照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货数量。对在2006年底尚未销售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各农药使用者和广大农户,公告则要求其有计划地选购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确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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