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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
20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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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现决定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序号 | 产品名称 | 对应的HS编码 | 1 | 拖拉机:轮式拖拉机 (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 | 8701901190 | 2 | 植物保护机械 | 8424810000 |
注:植物保护机械中的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信息来源:2006年07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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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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