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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各地认真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200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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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7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规定》。 通知指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把学习《规定》与学习《行政许可法》、《农机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依法开展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遵守《规定》要求,依法取得农机维修经营资格,守法经营,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规定》的实施要以公开便民为原则。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等一系列格式和文件,各地要遵照执行。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管理制度,做好农机维修管理人员的岗位考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合格证》核发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要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范本等予以公开。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为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提供规范、便捷和周到的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密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农机维修管理执法工作。当前,要开展农机维修市场的调查摸底,开展《技术合格证》发放和监督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做好《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农机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机维修市场的正常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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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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