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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的通知 |
2024-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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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函〔2024〕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核查难、质量监测难、补助资金发放风险大”等隐患和问题,为保护利用黑土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中央和省对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打牢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提出:“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1亿亩。”在其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4版)》提出:“四省(区)应加快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建设步伐,提高各地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应积极谋划建设省级统一作业监测平台并实现作业监测设备全接入,统一作业效果判定算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应有序放开对各县、市作业监测设备的厂家选择限制,进一步降低信息化作业监测成本、提高监测覆盖范围,各省(区)通过监测终端判定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面积占比超过90%。”省农业农村厅安排:“要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重大技术应用力度,抓好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春播同步完成 3800万亩”。各地要紧紧围绕加强全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实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保护性耕作高质高效实施。
二、严格监管,有效实施
扩大实施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覆盖面。在全省已经实现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县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还没有实施的个别农户和个别地块要应覆盖尽覆盖,确保通过监测终端判定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面积占比超过90%,力争实现实施作业面积全覆盖。抓好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数据监管应用。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的数据对接,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2号)执行。作业季开始前,组织抓好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标定、对接测试等工作,确保在有效作业期正常开展监测和数据上传工作;作业季结束后,不再受理非有效作业期数据补传,关闭监测终端数据传输通道。有序放开对作业监测设备的厂家选择限制,进一步降低信息化作业监测成本。压实监测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的异常监测数据要深入实地查验、妥善处置、据实上报。加强对企业提供的终端设备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跟踪调度,对未履行相关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协调解决和相应处理。
联系人: 薛 宁 于海洋
联系电话:0431-87990467 8445703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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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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