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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 |
200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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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英国农业及机械化之所以能够获得迅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保护和鼓励。 1947年,英国实施了第一个农业法,此后,又在1957年、1960年、1964年、1967年、1970年、1971年、1973年、1974年、1976年多次颁布农业法令,采取了鼓励发展农业及机械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 财政政策 英国政府每年都要拨出一笔资金作为农业投资,主要用于建设与农业有关的工程设施和公用设施。如水利工程、供电网和农场之间的交通网等。1977年对农业支持总额为10.06亿英镑,其中农业固定资本投资为8.35亿英镑。 国家除了对农业直接投资外,还对农业基本建设,如土地改良、田间排水供水、施用化肥和石灰、农场合并和农业合作等给予财政补贴。1974---1975年度补助金额为8 990万英镑。以后3个年度略有减少,分别为7 370万英镑、6 330万英镑和8 830万英镑。而1978---1979年度则有了很大增加,达1.25亿英镑。 (1)农场资本补贴计划 据1957年的农业法,凡修建农场建筑物、道路、堤坝、供电系统等费用,其2/3由国家给予补助。1973年的"农场资本补贴计划"进一步规定,在农场建造干燥和贮藏有农产品的设施或建造存放机械设备的仓库,在得到政府批准后均可得到20%的补贴,修建煤气和电力设施,或修筑公路和便道可获得25%的补贴;整治和改良土地可获得60%的补贴。农场资本补贴计划还规定对排水、供水和防汛给予补贴。 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共有10个地区水利局负责管理地面排水设施(包括防洪)。水利局的主要工作是城市和农业地区改善地面排水渠道,防止洪汛,以及修筑和维护沿海堤坝,以免农田受到海潮的破坏。这项工程所需的费用主要由当地政府筹措,中央政府也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提供10%-80%的补贴。 对农场排水和供水设施,政府也给予补贴。地区不同,补贴数额也有所差别。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农场排水设备费用的50%由政府补助;安装供水设备可得到25%-40%的补贴。在苏格兰,对修建排水和供水设备一律补贴50%。 英国政府用于"农场资本补贴计划"的补贴金额在整个农业基本建设补贴中所占的比重最大,1978---1979年度为6 640万英镑,接近整个农业基本建设补贴金额的一半。 (2)“农场结构补贴”为了发挥大农场的优势,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1967年英国修订的农业法,鼓励农业的大型化发展。规定对合并的小农场,政府可提供50%所需的费用,对愿意放弃经营农业的小农场主,可获得2 000英镑以下的一笔补助,或领取终生养老金,每年不超过275英镑。1973年以来,政府用于农场合并的补助金额每年都在100万英镑以上。 (3)"园艺补贴计划"按照1960年《园艺法》和1964年《农场和园艺发展法》规定,对从事园艺生产的农场主提供生产资金补助。对园艺农场进行的土地改良、建筑和购置设备,给以15%-25%的补助。对园艺补助的重点是加强园艺企业的竞争力,许多补贴是用来改进生产方法、实现生产现代化和加工设备现代化的。自从6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园艺农场的温室都用政府提供的补助金进行了技术改造。目前大多数温室都装有自动控制的暖气和通风设备,有些温室还装有自动控制的撒水设备和使空气中增加二氧化碳的设备。1973---1974年度,英国政府用于园艺补助的资金为1010万英镑,此后有所减少,1978---1979年度减为340万英镑。 (4)“农业合作补贴”1971年的《农业与园艺合作法案》规定,对农产品和园艺品的合作生产,由政府提供补助。为了促进农业与园艺业的合作生产,还成立了“英国农业与园艺合作社联合会”,具体经营有关补助事项。1973---1974年度,政府用于农业合作的补贴金额为90万英镑,1975---1976年度增加到110万英镑,以后两个年度减少到80万英镑,到1978---1979年度又回升到140万英镑。 (5)“农场和园艺发展计划”1974年1月1日英国开始实施《农场和园艺发展法》,该法于1982年4月18日终止。根据这项法令制定的“农场和园艺发展计划”规定,对定有6年发展计划的农户,可得到各种不同数额的补助金;如果计划的重点是饲养肉用牛、羊,还可获得3年以上的特别补助。1976年6月,又对该项计划进行了补充,对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农场提供补助金。“农场和园艺发展计划”实施以来,政府用于该项计划的补助金逐年增加,而且增加幅度不断扩大。1974---1975年,仅为10万英镑,1975---1976年度增加到80万英镑,1976---1977年度为370万英镑,1977---1978年度达到2 200万英镑,1978---1979年度进一步上升到5 210万英镑。 2. 农业信贷政策 英国每一个地区都设有不同类型的信贷机构,从事农业信贷业务。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农业抵押公司”和“农业信贷公司”。他们以土地或房屋为担保,对购买或改良农田、进行农场建筑等提供贷款。在苏格兰有“农业保险公司”和“地产改良公司”。在北爱尔兰有农业贷款基金会等。 农业贷款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3种。用于购买农业机器的贷款属于短期贷款,用于购买牲畜、土地和农场建筑物等贷款属于中期或长期贷款。中期贷款一般为10年左右,长期贷款为10年以上。 3. 产品规定 1970年政府规定在英国出售的新拖拉机必须配有带安全架的驾驶室。1976年以后出售的新拖拉机要符合政府规定的试验标准,驾驶员耳边噪音不超过90分贝。 4. 农机立法 英国属普通法系,国家不制定成文法,只规定若干原则和安全技术标准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由司法审判当局以判例的形式颁布规则和禁令。1946年成立了以高沃斯爵士为主席的高沃斯委员会,开始进行农机安全立法。英国农机立法的特点是授权法官来制定规则和发布禁令。如法律明确“案件审理当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审理案件的需要,对雇主和雇用工人等制定规则、限令和禁令”,"可以对任何机具、设备的使用、任何具体操作环节作出规定和发布禁令;可以对有关机械的制造、安装、检查、修理、保养、换件、调整和试验,以及危险部件的防护提出具体要求,禁止出售、出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机具、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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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牡丹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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